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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测、规划文件的要求,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测、规划文件的要求,工程质量的查验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查看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荫蔽工程在荫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相关单位人员进行荫蔽查验,承认合格,并形成荫蔽查验文件。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
市政工程工序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具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三、
单位工程合格规定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
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成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工序交接检验。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检验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质量等级。
2、部位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评定部位质量等级。
3、单位工程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交接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