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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买房交的定金能退吗?
1、一般来说是可以退回的。
2、不过需要注意看合同上面写的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这是因为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二者是有一些差异的。特别在如果遇到了官司,这两个字的差异就会体现出来了。
“定”是决定的意思,而“订”则是预订的意思。签订合法的认购书和交纳一定的认购金其实并不是法律规定要求的必须过程,而是房地产买卖交易的一种习惯性做法,它一般来说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与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前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要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
买方支付认购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而在此期限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与他人,如果买方决定不购买,卖方应将认购金退还;但如果买方超过规定期限以后才决定不购买,认购金就作为对卖方保留房号期间损失的赔偿,不退给买方。
定金应该返还的情况是什么?
1、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2、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之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双方不能签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无效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之定金并承担购房者的损失。
3、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4、如果认购意向书关于价格、面积和户型等主要条款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公民购房时一般会和开发商签订购房意向书,也会交定金,大多情况之下定金都是可以要求退还的,但也必须要符合法律或者是符合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情形。仅仅是因为正式合同或其他方面的协议内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无法签约的,不存在违约行为的,也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