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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不同
驾乘险是为“指定车”或者“指定人”进行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是按座位投保。
(二)保险责任不同
驾乘险:属于意外险,无论事故责任方是谁,只要是指定车上的人,都能获得赔偿,不影响车险的赔偿,是一种补充保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属于责任险,只有因驾驶员的责任造成的事故,车上人员伤亡才能获得赔偿。如果是对方车辆责任,那么车上人员不能获得赔偿。
(三)赔付比例不同
驾乘险:无论事故责任方是谁,都按照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额赔付。
车上人员责任险:按责任的比例来给付赔偿金,其中,本车全责赔付100%,主要责任赔付70%,次要责任赔付50%,同等责任赔付30%,无责任不赔付。
二、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后可以追偿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根据该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肇事逃逸,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该条没有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后逃逸,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后可以向侵权责任人追偿。交强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后,可以向侵权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